[db:作者] 发表于 2023-5-29 01:36:49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篇1

  浅谈法律论文暴力方面的文献综述

  一、 暴力的对象

  国内关于暴力对象有以下几种观点,崔希泽在其《刑法各论》中就指出:暴力的对象就是泛指人或者物。王作富的《刑法分则务实研究》这本书中以抢劫罪为例,认为抢劫罪中暴力的对象应当只局限于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他的这种观点为一部分学者所反对,反对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暴力的对象还可以包括其他的在场人。

  但是王作富对此的观点是:对其他在场人实施暴力,是当着控制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持有者的面,对其他在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暴力打击,迫使前者交出财物或者做某事,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的暴力已经对前者起到了胁迫作用,对在场的其他人实施暴力要求财物所有者、持有者、保管人交出财物或者做某事属于胁迫行为,而不能认为是在抢劫罪中对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持有者实施暴力。如果在抢劫现场对和被害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实施暴力,则不构成抢劫罪。

  在《刑法中的暴力研究》这篇文章中,作者和崔希泽的观点一致,也认为暴力的对象包括人和物,高铭瑄教授的《刑法专论》中也提到:暴力指使用非法的有形力,包括对人身的暴力和财物的暴力。林山田在他的著作《刑法特论》中提出了间接襁褓的概念,间接强暴指的就是:行为人间接地对行为客体之外的第三人,或行为客体之所有物施以强暴。《法学词典》中也对暴力的解释分为两个层次,其中一个层次为:泛指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强暴犯罪。英国的判例也认为暴力犯罪中对物的强制,表明行为人有施暴于人的直接故意,已经形成了暴力。综上,大部分学者还是认为犯罪中暴力的对象应该包括人和物,在我国的刑法中很多关于暴力的法律条文的规定也基本都包括了对物的暴力,比如妨碍公务罪。

  二、 暴力的程度

  关于暴力的程度,由于罪名的不同,因而暴力程度的要求也不同,有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即使犯罪中的暴力没有造成被害人的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损害也会被刑法处以重刑比如:马克昌教授的《刑法学》中,关于劫持航空器罪,由于航空器本身的特殊性,其在飞行过程中如果对航空器上的人员或者对航空器本身造成任何损害,都有可能产生很严重的后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马克昌教授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对航空器上的人员或者航空器实施了任何损害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会被处以重刑,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造成任何损毁的可以判处死刑。

  然而对于某些犯罪中暴力的程度法律要求比较高,比如殷安娜在《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认定问题》中提到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的程度就要求比较高,它要行为人使用的暴力造成的后果必须是情节严重,关于这里的情节严重也有个度,我认为,这里的严重情节应该仅仅限于对被害人造成轻伤,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的则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后者故意杀人罪来判处,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对于某些犯罪对其暴力程度的要求不设下限,比如武装叛乱罪,暴乱罪,这一类罪名中,行为一旦作出就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暴力,犯罪的成立不需要产生任何有形的危害或对他人的精神强制。

  对于暴力的上限,学界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甘雨沛认为,按照实践,任何犯罪中的暴力都应该把致人死亡作为上限,那么故意杀人能不能作为暴力的上限呢,马克昌以抢劫罪为例讨论了这个问题,他引用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的指示:行为人在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从上,我们看出犯罪中暴力的上限还应该结合实施暴力在主观上的意图来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为了之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故意杀人就不能认为是暴力的上限,只能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本身就是致他人于死地,那么暴力的上下限就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划分。

  三、 暴力的主观特征

  关于这一点,学界都没有太多的争议,所有学者都肯定暴力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林亚纲在他的论文中说到:暴力行为具有现实性和残酷性,但是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的目的并不是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和健康,而是为了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以便于实施犯罪。暴力在主观方面就是故意,并且具有明确的目的。

  四、 暴力的分类

  关于暴力的分类, 姚春艳在他的论文《论刑法中的暴力与相关概念的界限》中,从刑法里理论上把暴力分为广义、狭义、和最狭义的暴力。广义上,指非法实施的能引起人身强制或者精神强制的行为手段,胁迫也包含在内,其暴力程度容纳了从罪轻微的殴打、直至重伤和杀人;狭义上,的暴力指对人身施行的有形强制力,在程度上不排斥造成重伤、死亡的可能性;罪狭义的暴力同样针对人身而不包括对物的暴力,但这种意义上的暴力必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实施极其轻微的暴力不构成相应的犯罪。

  黄立辉在《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暴力的犯罪》中根据暴力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可对暴力作如下分类:一、 轻微暴力:对他人人身未造成任何伤害,或仅造成极轻微的伤害;二、 一般暴力:对他人人身造成轻伤;三、 严重暴力:对他人人身造成重伤;四、 极严重暴力: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重伤,或一人以上死亡。

  而国外的刑法将暴力分为四类:最广义的,广义的,狭义的,最狭义的暴力,最广义的暴力包括非法行使有形力量的一切情况,其对象无论是人或者物都可以;广义的暴力指对人非法形式有形力,但是并不以直接加诸人的身体为必要条件,即使加诸于物的有形力量给人的身体以物理上的强烈影响也可以;狭义的暴力,指非法对人身体施加暴行的场合;最广义的暴力指对人足以压制对方反抗这样的程度上所使用的非法的有形力量,比如强盗罪。

  崔永峰在其文章《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暴力及其认定》中又将暴力分为,结果的暴力,危险的暴力以及行为的暴力。结果的暴力指指行为人不仅要不法实施有形力,而且要产生一定的现实损害的暴力。刑法中结果暴力的犯罪只有一个,即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的情形;危险的暴力危险暴力是指行为人不法实施了有形力,并足以进一步危及对方的人身健康、安全和自由,从而使对方的反抗意志受到抑制的暴力。

  此类暴力要求行为人的不法行使有形力会对对方产生一定的影响,抑制对方的反抗意志。但行为人的暴力损害不能超过一定程度,也不受限于法定的损害结果;行为之暴力指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只要不法实施了有形力,不问对方的反应,就可以构成的暴力。此类的暴力当然也有其自身的力度限量,只是不问对对方的影响。刑法中的此类犯罪也比较多,比如侮辱罪、妨害公务罪、强迫卖淫罪、妨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强迫卖血罪、暴力取证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综上,根据刑法中暴力的内涵,结合我国刑法分则中对暴力在不同条文中的具体规定和不同作用,笔者以为,依据暴力侵害的对象以及程度不同,可以按照外国的观点将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暴力分为四大类:最广义的暴力、广义的暴力、狭义的暴力和最狭义的暴力。

  总而言之,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暴力的专题研究都还不够深入,刑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暴力在相关犯罪的构成中至关重要,因此司法人员一定要对暴力的范畴加以正确的界定,才能正确的使用法律,从而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正当权益,才能更好地为国家为人民服务。
  篇2

  撰写文献综述的作用和意义

  1.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寻求切入点和突破点

  科学研究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活动;创新是对现有研究不足的弥补或突破。任何研究课题的确立,都要充分考虑到现在的研究基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的趋势以及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的可能性。在综述中,现有研究的基础体现在综上。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全面了解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预测后续研究成功的可能性。问题、不足和发展趋势体现在述上,是综述撰写者结合自己的学术观点进行的反思与发现。 研究生通过撰写综述,对不同研究视角、方法,不同研究设计,特别是不同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批判与反思,可以深入了解各种研究的思路、优点和不足,在掌握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寻找论文选题的切入点和突破点,使自己的研究真正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2.为学位论文的研究寻求新的研究方法和有力的论证依据

  文献综述是跟踪和吸收国内外学术思想和研究的最新成就,了解科学研究前沿动向并获得新情报信息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我们掌握国内外最新的理论、手段和研究方法。从已有的研究中得到的启发,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论文深入研究的新方法、新线索,使相关的概念、理论具体化,而且可以为科学地论证自己的观点提供丰富的、有说服力的事实和数据资料,使研究结论建立在可靠的材料基础上。

  3.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科学工作者应把人类历史上尚未提出的或尚未解决的问题作为科研的选题。从事这种研究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科学研究。有专家估计,我国有40%的科研项目在研究前其实在国内外已经有了相关成果。重复研究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将导致科研本身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状态。据美国科学基金委员会、美国凯斯工学院研究基金会调查统计,一个科学研a href=”https://www./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痹谝桓隹蒲а芯肯钅恐杏糜谘芯客际榍楸ㄗ柿系氖奔洌既靠蒲а芯渴奔涞/3至1/2。

  文献综述的作用就在于充分占有已有的研究材料,避免重复提前人已经解决的问题,重做前人已有的研究,重犯前人已经犯过的错误。因此,研究生在确定学位论文选题之前一定要做好文献综述研究,提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4.文献综述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要章节,文献综述的作用在于揭示研究的现状,阐明选题设计的依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选题的创新之处。这样,既能反映选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又可以使评审专家充分了解论文研究的价值,判断研究生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保证论文的评审获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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