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早在十六世纪后半期,德国少数公国就颁布了强迫教育法令,如1559和1580年威登堡和萨克森先后办不了这样的法令。自十七世纪开始,大多数的公国都竞相颁布强迫教育法令,魏玛在1619年,法兰克福在1654年。参见王天一著:《外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5页
② 我们可以把这种仅仅为了获得某种外来制度所表现出来的效能,而移入这种这种制度的思想倾向和观念称为制度决定论。这种制度决定论思想倾向的最基本特点是,在肯定异质文化中的某一种制度的功效的同时,却忽视了该种制度得以实现其功能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诸方面的前提和条件。摘自萧公勤.近代中国人对立宪政治的文化误读及其历史后果[J].战略与管理1997(04):29
③ 当然这次国会选举《选举法》对选民资格的限制的适当放宽也是导致选民人数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但这仅是外因,而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是内因,正是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促使了本次选举的盛况。